各有关单位:
浙江工商大学东亚研究院从事日本及东亚研究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政策咨询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研究基地的建设,推动基地培育产出高质量成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科办〔2023〕3号),启动 2023 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工商大学东亚研究院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型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基地课题采取成果申报制,分为三类:
A类——不限立项数成果:基地 2022 年度完成的研究成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标注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资助的,可申报本年度基地课题:①网络文章被浙江宣传微信公众号录用且点击量超过10万人次;②文章发表在“三报一刊”且正文字数不少于 1500 字的;③在国内权威期刊、SSCI(SCI)一区期刊或A&HCI 收录期刊发表的研究成果,产生良好影响的。
B类——限立项数量成果:①近五年内(2018年至2022年)立项,且在近三年内(2020年至2022年)结项的基地自设课题成果(基地系列丛书优先),符合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标准,成果有基地资助标识,未列为省级及以上课题的;②在中央及省级主流媒体发表的研究成果,阐释党的理论、引导社会舆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视频解读、采访时间需 5 分钟以上,其他发声点击量需超过10万人次)。该类成果立项限额:各基地每家申报不超过 7 项,原 11 家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每家申报不超过 4 项。
C类——预立项成果:本基地根据自身重点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谋划的系列丛书等专著(书稿完成率80%以上,未出版),可先申报作为预立项课题。预立项课题待正式出版后,予以正式立项并结题(自预立项日起算,书稿正式出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课题经评审立项并与基地签订《课题立项协议书》后生效。
二、申报要求
1.以上基地成果在出版、发表时必须明确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工商大学东亚研究院”字样,否则不视为基地成果。
2.成果的第一作者为课题负责人。A 类、B 类成果,每人每一类别均可立项,最高每人立项数不超过 3 项。本年度已立项其它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研究人员,只可立项 A 类、B 类中的不同类别课题,每人立项数不超过 2 项。
3.基地推荐课题中,建设单位以外学者承担的课题不少于1/4,所有课题经省社科工作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正式立项或预立项。
三、课题结项要求
1.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结项材料,报基地审核。结项材料包括:
①提供申报人申请课题的成果原件、复印件。
②《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1份。
③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成果标注:C类成果立项后获得出版资助的著作,将统一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浙江工商大学东亚研究院成果”,且作为同一级别课题的唯一标注。
四、申报时间
各申报人于2023年3月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浙江工商大学东亚研究院。
五、材料要求
1.《2023 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书》一式两份;
2.浙江宣传等各类录用证明一份;
3.系列丛书等专著书稿一份、出版合同一份;
4.《2023 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汇总表》一份;
5.基地相关的自设课题文件。
课题申报书、汇总表见附件。申报材料如需快递,请申报者在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材料通过EMS或顺丰快递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浙江工商大学东语楼311室,同时将《课题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标明“2023年度东亚研究院课题申报”字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老师
电话:0571-28008393
通讯地址:310018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浙江工商大学东语楼311室
附件1.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书
附件2.202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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